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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9-03-18 15:38 来源: 作者: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鞍山市关于做好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编制发布等工作的通知》(鞍政办公开〔2019〕3号)要求,结合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特编制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总体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政务舆情处置回应情况、信息公开相关举报、复议、诉讼情况、制度机制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等内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工作情况

    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市政府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政办发〔2018〕27号)文件的有关要求,不断完善公开制度,拓展充实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强化公开监督,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应上网、尽上网,可核查,能监督”,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办法,明确工作人员责任,细化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使政务公开工作步入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近而推动我委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我委不断完善以门户网站为主体,以档案查阅、新闻宣传和信息简报为补充的多途径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做到动态信息每周更新,重大信息实时更新,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确保广大群众的知情权。

    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及行政服务大厅等。定期维护更新网站内容,做到功能更完善、操作更便捷、页面更美观,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模块更加美观实用。

    2018年我委通过鞍山电视台、鞍山电台、鞍山日报、千山晚报及鞍山日报、千山晚报的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共6次。

    三、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我委网站设立了建议提案办理结果信息公开栏目,主动公开本单位主办的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提案办理复文。2018年主办人大代表建议12件(协办4件),政协委员提案主办11件(协办14件),全部按要求办理完毕。 

    四、依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

    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落实《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明确工作原则和责任主体,改进服务,规范工作程序,建立了网上、信函、传真、现场受理等多种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及时受理、答复信息公开申请。2018年,我委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政务舆情处置回应情况

    一是进一步规范了举办新闻发布会、设置新闻发言人、应对突发事件、回应重大社会关切问题的做法,为配合市委市政府做好舆情回应工作做好了准备。二是建立政务舆情回应制度,加强回应机制建设。做好领导信箱、群众来信等的收集、整理、转办、督办和回复工作。

    六、信息公开相关举报、复议、诉讼情况

    2018年,因政府信息公开未产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七、制度机制建设情况

    为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和组织工作,2018年我委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组长由主任担任,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委机关各处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综合处。委综合处有工作人员兼职负责日常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开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适时通报检查情况,分管领导定期听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综合处加大督查力度,对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时间等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照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办事,只公开不承诺、只承诺不践诺、敷衍应付等行为,坚决追究有关处室和责任人的责任。

    八、其他应报告的事项

    关于主动公开情况和依申请公开情况无特别说明。

    2019年,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将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基础工作,并向其他单位学习好的经验和做法,积极开展政务公开日活动,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高水平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