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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0-07-28 13:56 来源:产业与金融结合(财务)科 作者: 点击:


        

     

    第一部分    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第三部分    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贯彻国家、省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进程中的有关问题,拟订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领域的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八大产业发展政策措施,指导工业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分析工业经济发展趋势,提出调控目标和调节政策建议,负责日常工业经济的调控,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对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并协调解决;负责工业领域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参与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指导性意见、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管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制定全市工业园区发展布局和规划,协调解决工业产业园区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培养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六)拟订高新技术产业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实施科技重大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进信息技术应用,推动软件业、电子产品制造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七)负责落实《〈中国制造2025〉(辽宁)行动纲要》的组织实施与统筹协调工作,提出推进制造强市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

    (八)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先进装备、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的规划、政策,依托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先进装备、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先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协调推进相关重大示范工程,负责全市矿产品和建材行业管理工作。

    (十)依法行使全市电力管理职责,协调电力运营中的有关问题,培育电力市场。

    (十一)统筹推进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安全保障,指导协调通信运营业的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

    (十二)负责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制定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标准体系、考核体系和相关政策标准,协调大数据产业发展环境建设,推动大数据资源创新应用,促进大数据产业研究、开发、应用和交流。

    (十三)统一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四)负责全市化工和医药行业管理工作,拟定行业发展政策规划,引导行业合理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轻工、纺织服装、食品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行业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行业发展政策、规划,引导行业合理布局和产品结构调整,负责推进纺织服装产业集群、农副产品深加工产业等集群建设。

    (十六)负责国防科技工业工作,拟订发展国防科技工业规划和政策,推进产业布局调整和重组,负责推动军工核心能力建设和计量、质量等工作,按分工负责国防科技成果的保护和推广工作,负责军工电子行业管理,负责军队与地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重大项目的组织协调和军工单位与地方之间的服务协调工作,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推进军转民、民参军有关协调工作,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工作。

    (十七)指导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和流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贯彻落实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和改革方针、政策、规定,协调推动军民融合发展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政策制度及标准规范等建设。负责处理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综合协调军民融合发展工作,拟订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对委员会议定事项进行督导落实。

    (十九)汇总全市军民融合发展总体需求,组织研究军民融合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拟订军民融合发展相关体制改革方案。

    (二十)协调推进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项目(专项工程)和重要事项,促进相关规划、计划有机衔接,研究提出军民融合发展各领域相关重大问题的处理意见。

    (二十一)负责地方与鞍钢及驻鞍中省直企业合作的日常联络工作,为市委、市政府支持推进鞍钢及驻鞍中省直企业发展提供可行性意见和决策依据,负责制订地方和中省直企业战略合作规划、推进地方与中省直企业产业、产品合作,负责地方与中省直有关企业资源开发合作,负责城市建设涉及中省直企业工程建设涉及地方的事项,协调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联络、协调驻鞍中省直企业工作。

    (二十二)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宏观指导企业改革,提出非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意见,研究发展以非国有资本为主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

    (二十三)负责研究提出与工业领域相关的政策性金融等政策建议,改善企业投融资环境,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负责中小微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拟订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及项目实施和管理,监测分析发展动态,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指导全市中小微企业改革和管理创新,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二十四)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民营经济相关政策,制订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规划,指导全市民营经济运行工作,加强对全市民营企业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

    (二十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业招商引资工作,参与工业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协调工业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二十六)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按分工承担企业服务工作。

    (二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纳入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

    2.鞍山市先进装备制造和新材料产业发展中心

     

    第二部分 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纳入部门决算总收入6311.09万元,同比增加2062.48万元,增加48.5%;总支出5415.6万元,同比增加2785.25万元,增加105.9%;年末结转1090.71万元。收入支出增加原因是2019年本部门决算新增加一个二级单位,鞍山市先进装备制造和新材料产业发展中心。

    (一)收入总计6311.0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6311.09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311.09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195.22万元。

    (二)支出总计5415.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5353.22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728.5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75.4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47.3万元。

    2.项目支出62.38万元,主要包括招商经费、企业家培训经费、评审经费等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090.71万元

    形成结余的主要原因是工信局机关2019年12月末收到2017年电信普遍服务补助资金540.3万元形成结转资金,工信局机关以前年度形成的住房补贴结转资金83.13万元;鞍山市先进装备制造和新材料产业发展中心结余资金209.98万元,其中公用经费结余126万元,专项经费结余83.39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19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41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53.22万元,项目支出62.38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415.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78.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26.88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2536.5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9.75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78.6万元,为鞍山市先进装备制造和新材料产业发展中心经费支出,包括:事业运行1278.6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1146.8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18.3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11.52万元。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26.88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954.55万元,主要是工信局机关离休人员离休费及离退休去世人员丧葬费、抚恤金等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27万元,主要是鞍山市先进装备制造和新材料产业发展中心离退休人员补贴等支出。

    3.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2536.56万元,包括:行政运行2469.86万元,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66.7万元。

    其中:行政运行2469.86万元,为工信局机关经费支出,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1965.62万元、商品服务支出424.54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79.7万元。

    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66.7万元,主要是招商经费、企业家培训经费等支出。

    4. 住房保障支出269.75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203.65万元,主要是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66.1万元,用于缴纳新职工住房补贴。

    5.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6.3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5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81万元。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8年减少0.91万元,下降12.5%。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5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工作支出。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接待人数48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8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81万元。2019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2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9万元,比2018年增加27万元,增长5.9%,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决算新增一家二级单位鞍山市先进装备制造和新材料产业发展中心。两家单位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压缩办公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0万元,为鞍山市工业绿色发展规划编制费用。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工业和信息化局共有车辆12辆,为一般公务用车。

    (四)预算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2019年工业和信息化局无全市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