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怎样才能达到省级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标准?
答:为切实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发展步伐,优化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环境,支持我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省工信厅开展了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评选活动,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授予“辽宁省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称号。
申报条件:申报主体成立时间在2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示范基地入驻中小微企业55家以上,从业人员1000人以上。专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创业辅导师不少于2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3家。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占到总服务量的15%。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具备不少于以下四种服务功能和服务能力:①信息服务②创业辅导③创新支持④人员培训⑤市场营销⑥投融资服务⑦管理咨询⑧专业服务。
咨询部门:市工信局中小科
咨询电话:2290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