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 文件资料 > 部门文件
    (鞍工信发[2021]19号)关于建立鞍山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的通知
    时间:2021-04-16 16:00 来源: 作者: 点击:


    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引领全市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培育一批专注核心业务,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生产、服务能力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能力,夯实产业链基础,为推进“三篇大文章”专项行动注入活力,实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实现“专精特新”发展工作方案》(辽工信改革〔2019〕35号),现开展建立鞍山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入库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培育类别

    (一)培育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基本条件

    “专”: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

    “精”:精细化管理、精心设计生产的精良产品,其产品性能优于同类产品;

    “特”:采用独特或独有的工艺、技术、配方研制生产的产品,具备人无我有、人有我特的特征;

    “新”:产品近两年内研发完成,且批量投入生产的新产品。

    2.培育条件

    (1)企业范围:在市内登记注册2年半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工业企业。

    (2)经济指标: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左右,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不低于5%。

    (3)创新能力:企业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拥有或已申报省级(含)以上名牌产品不少于1项,拥有或已申报专利、软件著作或专有技术2项以上,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1.5%。

    (4)管理水平:企业基础管理和专项管理科学规范,诚信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2.重点领域

    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我省特色产业、支柱产业和转型升级的传统产业;符合《推动全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中明确的重点发展领域和方向。

    (二)培育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

     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某个产品,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的成套产品。以打造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为发展方向,推动中小企业做优做强,并通过精心培育,逐步成长为细分领域的单项冠军。

    1.指标要求

     (1)经济效益: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在0.3亿元至4亿元之间,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5%。

     (2)专业化程度: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接近或达到2年及以上,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的65%以上,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国前列或全省前5位。

     (3)创新能力: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2%,至少获得4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专利,近2年企业主持或者参与制(修)订至少1项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条件或环境。

     (4)经营管理:企业有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方案,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采用先进的企业管理方式,获得或已申报省级及以上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1项以上。企业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2.重点领域

    企业的主导产品应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符合制造强国战略明确的十大重点产业领域,属于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符合《推动全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所列重点发展领域和方向。

    二、入库程序

    (一)企业自愿提出申请,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审汇总后上报。

    (二)企业提交申报资料。鞍山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表;鞍山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基本信息表。

    (三)市工信局审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上报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申报企业列入培育库。

    三、入库管理

    (一)鞍山市工信局对建立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入库实行动态管理,结合实际情况定期更新和发布入库企业名单。

    (二)鞍山市工信局进行不定期跟踪指导,及时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政策解读、申报培训等方面服务。

    (三)对入库企业鞍山市工信局将优先安排各级工业发展政策扶持项目。

    (四)入库企业作为推荐辽宁省“专精特新”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候选企业。

    四、上报时限

    请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5月30日前将初审结果以正式文件形式(PDF扫描版即可)发送至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发展科。鞍山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表和鞍山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基本信息表以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同时上报部门此项工作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办公电话及手机号码)。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更是提升鞍山市域内中小企业竞争力的根本路径。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广泛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深入宣传扶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政策措施,让企业广泛知晓、用足用活政策。及时总结和推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优秀地区的经验做法。引导中小企业以“专精特新”为目标高质量发展。

    (三)做好入库筛选工作。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严把入库关,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认真筛选,确保企业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如发现企业提供虚假信息直接取消申报入库资格,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四)做好跟踪服务。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根据企业申报情况,深入企业现场,了解企业项目情况,密切跟踪,及时掌握项目进展。做好下一步开展对应各级扶持政策项目推荐的准备工作。

    联系人:姜京利    联系电话:2290087

    邮箱:jxwzxqyc@126.com

    (予以公开发布)

     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4月15日

    附件一:鞍山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基本信息表

    附件二:鞍山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培育库申请表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