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 文件资料 > 部门文件
    (鞍工信发[2021]21号)关于组织报送符合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的函
    时间:2021-04-20 15:39 来源: 作者: 点击:


    鞍钢集团:

    为提升绿色发展水平,加快引导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行业技术创新。根据大气治理、污水治理、环境监测仪器、固废处理等环保装备制造行业规范条件,有关申报工作事项如下:

    一、请贵集团组织符合条件的有申报意向的企业提出公告申请,如实填报规范条件申请书等相关材料(附件1—4)。

    二、《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报送符合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的通知》(辽工信明电[2021]61号)中指出对从事大气治理、污水治理、环境监测仪器、固废处理等列入国家环保装备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公告名单的企业,视情在政策上给予支持。

    三、请贵集团申报企业于2021年5月8日前将申请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光盘两张)报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代楠楠       

    电  话:2290062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18号报业大厦708室

    (予以公开发布)

    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4月19日

    附件1:环保装备制造业行业(污水治理)规范条件

    附件2: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

    附件3:环保装备制造行业(环境监测仪器)规范条件

    附件4:环保装备制造业(固废处理装备)规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