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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工信发[2021]22号)关于开展我市电力应急能力建设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4-22 16:42 来源: 作者: 点击:


    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供电公司: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切实加强电力行业应急能力建设。按照国家能源局会议精神及省工信厅《关于开展我省电力应急能力建设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辽工信明电〔2021〕64号)要求,开展我市电力应急

    能力建设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自查自纠,进一步加强各县(市)区、开发区电力应急管理工作,健全电力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能力,有力提升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能力,解决电力应急能力建设中存在的短板弱项,为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营造良好的电力安全氛围,确保“十四五”电力应急管理工作起好步、开好局。

    二、自查自纠内容

    1、县(市)区、开发区电力管理部门大面积停电应急管理体系和预案制度的建设情况,“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管理体系和协调联动机制在各县(市)区、开发区的落实情况。

    2、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基本制度和开展情况。

    3、防汛抗旱等重要时间节点的电力保供工作落实情况。

    三、自查时限

    请县(市)区、开发区于4月23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并

    向市工信局电力科报送自查自纠情况报告。

    四、工作安排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查自纠,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发现问题和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并填报《区县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和演练情况统计表》(附件二)和《区县级电力应急管理机构配置情况统计表》(附件三)。市供电公司填报《地市级电力应急管理机构配置情况统计表》(附件四)。

    五、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市供电公司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周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对自查自纠内容进行梳理和总结,分析现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增强电力应急能力。自查报告要说明发现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不能立行立改的,要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限,尽快整改到位。

    请相关单位于4月23日15:00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反馈相应表格。

    联系人: 黄亮    联系电话:2290027。

    邮箱:assjxwdlc@163.com

    (予以公开发布)

    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