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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下达鞍山市2021年度节能监察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1-04-09 09:27 来源: 作者: 点击:

    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先进装备制造和新材料产业发展中心(市节能服务中心),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为了持续贯彻落实节能法律法规,规范企业用能行为,促进企业合理用能,充分发挥节能监察工作在推动工业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辽宁省节约能源监察办法》、《鞍山市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2021年度节能监察工作如下:

    一、监察对象

    按照我市重点行业能耗现状的划分,2021年主要对钢铁、水泥、菱镁、化工行业年综合能耗标准煤3000吨以上的37家企业实施节能监察。

    二、主要监察内容

    1、用能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情况;

    2、落后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执行情况:

    3、能耗限额标准贯彻执行情况;

    4、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

    5、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管理人员聘任(备案)制度执行情况;

    6、节能技改工作情况。

    三、节能监察责任单位

    本年度市级节能监察任务继续由鞍山市节能服务中心(原鞍山市节约能源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

    四、工作方式

    1.请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参照往年监察工作的开展情况指导本地区有关企业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2.为顺利开展节能监察工作,将于近期组织相关企业召开节能监察培训会议,培训时间及内容另行下发通知。

    3.鞍山市节能服务中心按照《辽宁省节约能源监察办法》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开展节能监察工作。

    4.现场监察前,鞍山市节能服务中心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细则抽取监察人员。

    5.请鞍山市节能服务中心于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本年度节能监察任务,并将监察结果报市工信局,市工信局将监察情况向社会公示公开。

    6.监察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请及时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

    市工信局联系人:代楠楠 2290062 

    市节能服务中心联系人:姜延朔 5510823 


      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