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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工信发[2021]24号)关于印发2021年鞍山地区架空输电线路通道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5-07 17:30 来源: 作者: 点击: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供电公司: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做好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系列活动的部署要求,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确保电力设施安全可靠运行,按照省工信厅辽工信电力〔2021〕78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架空输电线路通道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我省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提升电力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整体水平,强化企业自保能力,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牢牢守住底线,层层压实责任,狠抓整改落实,强化风险管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电力设施破坏事故发生。

    二、任务目标

    增强全社会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重要性认知度,清理拆除一批影响线路安全的违章建筑、违规堆放、高棵树木等,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行为,及时向吊车等大型车辆的车主和司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发挥属地化优势,改善电力设施周边治安环境,保障电网安全运行。

    三、活动时间

    5月6日至6月20日。

    四、活动组织方式及主要宣传形式

    (一)发动阶段,5月6日—5月10日

    1、市工信局、市供电公司依据省工信厅、省电力公司下发的架空输电线路通道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全市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方案,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情况交流等日常工作。

    2、各县(市)区工信部门依据市工信局下发的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指导各供电分公司制定本辖区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方案,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和周边地区的宣传工作。

    (二)排查阶段,5月11日—5月20日

    3、各县(市)区工信部门积极组织各供电分公司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排查重点:

    1)城镇周边地区经常使用大型机械和车辆场所(钢材、木材市场等);

    2)线路附近的建筑工地;

    3)挖沙、取土、开矿等场地;

    4)垃圾场及塑料大棚等易产生漂浮物的场所;

    5)防护区内的易燃品及火源;

    6)防护区附近绿化植树;

    7)防护区外超高树木及风偏影响的树木。

    特别是对线路保护区内的大型施工项目要加强管控,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办理线路保护区内作业许可手续。

    供电企业要摸清各类隐患底数,建立管理档案(一患一档),绘制通道状态图,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隐患档案清单,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并将隐患档案清单及时报工信部门。

    (三)治理宣传阶段,5月21日—6月15日。

    4、各县(市)区工信部门组织各供电分公司联合行动、集中整治,由隐患产权单位领任务,定处理时限,实行销号制。对拒不整改,严重威胁电力安全的隐患,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5、宣传的重点:近几年来外力破坏严重的线路周边地区,造成倒杆倒塔地区、道路施工、建筑工地、城市周边、易发山火等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区域,线路保护区内违章建筑、违章超高树木严重地区进行全面宣传检查。

    (四)总结阶段,6月15日—6月20日。

    6、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各供电分公司在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及时宣传活动中解决的疑难问题,形成全社会联防的良好氛围。

    五、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工信部门统一组织电力设施保护及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供电公司在物力、车辆等方面给予保证,确保活动有成效。

    2、市供电公司通过隐患档案清单,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时限、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建立整改进度通报制度,坚持每天一调度、每周一通报。

    3、本次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要优先保500千伏主网线路安全。全力确保城市生命线、党政机关、广播电视台等电源线路供电安全的原则。

    4、各单位对活动开展情况要留有影像资料,省、市工信部门将对活动进行督查、评价。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各供电分公司6月20日前,将输电线路走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上报市工信局、市供电公司。

    (予以公开发布)

    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5月6日

    输电线路走廊隐患及治理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