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现将《关于组织推荐申报2021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辽工信名电〔2021〕85号)转发给你们。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市)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时通知属地内省级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有效期内)开展申报工作。2018年国家公布的示范基地可自愿重新申报。
二、请各县(市)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指导申报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要求组织申报材料。
三、请各县(市)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1年5月26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文件、《推荐2021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和被推荐单位的申请材料等纸质件一式四份(电子版版刻录光盘:汇总表和推荐表为Excel版本,其他申报材料合并成1个PDF文件)。报送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科。电子版申报发送至邮箱。
四、请各县(市)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坚持宁缺毋滥原则,对本地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五、联系人:姜京利 联系电话:2290087 邮箱:jxwzxqyc@126.com
(予以公开发布)
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