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携带个人身份证明或设台单位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及相关操作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业余无线电台发射设备,到市工信局无线电管理科办理;
2.填写《业余无线电台设置(变更)申请表》、《业余无线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
3.受理人员核验设备,业余无线电台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代码或自制设备符合相关的规定;
4.受理要件齐全,验机合格后,受理人员出具《业余无线电台验机结果》并签字;
5.申请人对相关材料拍照留存,告知网上(辽宁政务服务网)申请操作流程。(详见视频)
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