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扎实推进政务公开,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21〕19号)、市委编委会《关于设立鞍山市发展与改革事务中心的通知》(鞍编发〔2022〕6号)、市委编办《关于调整“指导全市节能监察”职责的通知》(鞍编办发〔2022〕4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我局对权责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现将市工信局权责清单(2022版)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
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7月19日
附件:《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权责事项清单(202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