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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工信发[2023]1号)关于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3-02-06 09:11 来源:办公室 作者: 点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国网鞍山供电公司及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拟定于2023年4月1日至4月30日,在全市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月活动。

    一、主要内容

    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家《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辽宁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各级政府关于保护电力设施的通知、通告、相关行政许可和电力设施保护常识等内容;宣传《辽宁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相关应急响应措施和流程;通报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典型案例;强调保护电力设施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几点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认真开展好本地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月活动。在宣传月期间,市工信局将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各地区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存在的违法建筑、违法种植超高树木等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区域进行检查,并作为全年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目标考核指标之一。

    2、认真组织,注重实效。各地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各有关单位要把盗窃破坏电力设施严重多发地区(违法建筑工地、种植超高树木、道路施工、采矿作业等)、学校及乡(镇)政府作为宣传工作的重点区域,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及时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典型案件进行曝光。当地供电部门应积极配合辖区政府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在人力、物力、资金、车辆等方面给予保证。

    3、总结经验,及时上报。宣传月活动结束后,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将活动总结(纸质扫描版和电子版)于5月7日前,报市工信局电力科。联系人:黄亮  电话:2290027,邮箱:assjxwdlc@163.com。

    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2月3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