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推动老工业城市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实施方案》《工信部等八部门推进工业文化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辽宁省推进工业文化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辽宁省省级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鞍山市工业遗产保护条例》文件精神,我局起草了《鞍山市市级工业遗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23年6月5日至6月20日,市工信局关于《鞍山市市级工业遗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工信局网站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并向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根据相关单位的意见反馈,经我局认真研究,目前已根据意见对文件内容做部分修改。
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