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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9-15 17:28 来源:两化融合推进科 作者: 点击:

    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辽工信明电〔2023〕69 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内容

    围绕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聚焦“数字领航”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等方向,遴选一批标杆示范项目,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业态和新模式,为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明确路径和方向(详见附件1)。

    二、申报要求

    1.“数字领航”企业方向申报主体为近5年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领域相关试点示范的制造企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等,不接受联合体申报。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和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方向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科研院所或其联合体等,应在鞍山市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发展能力。

    2.“数字领航”企业方向不支持已入选企业重复申报。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和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方向不支持已列入前期同类试点示范的项目或仍在示范期的项目重复申报,不支持未建或在建项目申报。

    3.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有关单位组织企业准备申报材料,填写申报书(详见附件2、3、4、5),于9月22日前将推荐函、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6)、项目申报书(一式四份)纸质件和电子版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同洲 

    联系电话:2290082

    邮箱:aszhb03@163.com

     

    附件:1.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实施方案

                2.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申报书(“数字领航”企业方向)

                3.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申报书(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方向)

                4.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申报书(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

                5.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申报书(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方向)

                6.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推荐项目汇总表

     


    附件1: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实施方案

    附件2: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申报书(“数字领航”企业方向)

    附件3: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申报书(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方向)

    附件4: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申报书(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

    附件5: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申报书(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方向)

    附件6: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推荐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