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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鞍山市技术升级改造、数字化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1-01 15:45 来源:投资与规划科 作者: 点击:

    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工业主管部门、财政局,鞍钢集团有限公司:

    为全力做好鞍山市工业企业“四项改造”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支持鞍山市工业企业“四项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鞍财企〔2021〕218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联合开展2023年度鞍山市技术升级改造、数字化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及支持方式

    重点支持工业企业技术升级改造、数字化改造,采取直接补助方式。

     (一)技术升级改造。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采购新设备投入超过500万元(不含税价)的改造项目,项目竣工投产验收后,按设备投入(不含税价)的5%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数字化改造。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项目竣工投产验收后,按照实际投资额度(信息化建设相关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投资)的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依法在鞍山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健全,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承担项目实施的能力。

    (二)申报单位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三)申报项目有实际生产制造环节,并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属于 B类(采矿业)、C类(制造业)、D类(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行业分类代码在0610至4690之间,建设地址位于鞍山市行政区划范围内。

    (四)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所属产业不属于国家、省、市产业导向目录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且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备案(核准)、环评、能评、安评、规划、土地等手续符合相关规定(含符合产业政策,依法审批和建设的存量“两高”项目)。

    (五)申报单位不存在国家、省、市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验收不合格未满3年或项目逾期未申请验收达1年以上情形。

    (六)申报项目应在2022年6月1日—2023年9月30日内竣工验收,同时在建设期内应纳入鞍山市“四改”项目库和市统计项目库,并且申报单位提交的生产经营数据应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七)同一项目或同一投入不得在市级政府资金中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原则上已获得市级以上财政支持的项目,市级财政不予重复支持,确因政策允许需申报多项专项资金或市级财政配套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标明并注明原因。

    三、相关注意事项

    为进一步提高项目申报材料质量、提高项目评审效率,对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一)资金申请报告

    应重点阐述以下内容:

    1.项目需求分析与建设背景部分,应重点阐述企业在改造前车间/生产线运行情况(产品工艺、布局、设备等)、相关指标(效率、质量、成本等)及存在问题。

    2.项目建设目标部分,应有可量化、可考核的指标(如:生产效率提升20%、成本降低15%、能耗降低10%等)。

    3.项目总体架构部分,应重点描述数字化改造/技术改造的总体方案。

    4.项目各系统功能部分,应详细阐述项目的具体实施过程及效果。

    5.项目硬件、软件设备选型等情况部分,设备明细表应结合改造后的工艺,按照每道工序列出设备,将设备与工艺一一对应;数字化管理软件应明确指出对应的项目数字化改造内容。

    (二)申报2023年度鞍山市技术升级改造、数字化改造专项资金项目表、xx县(市)区申报2023年鞍山市技术升级改造、数字化改造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要求每个项目的“申请补助总金额”不能为空,填写数额应符合申报指南要求。“申报类型”必须填写,且只能选择一个重点方向。

    (三)票据装订顺序

    1.完成投资汇总表,以及投资明细表(明细表内的项目顺序与后面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顺序应一致)

    2.合同1及对应的发票、付款凭证:

    合同1的复印件;合同1的发票1,以及发票1对应的付款凭证;合同1的发票2,以及发票2对应的付款凭证……

    3.合同2及对应的发票、付款凭证:

    合同2的复印件;合同2的发票1,以及发票1对应的付款凭证;合同2的发票2,以及发票2对应的付款凭证。

    (四)财务审计报告

    提供企业2021、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及其他具体要求须参照《关于印发<2023年鞍山市工业“四项改造”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鞍工信〔2023〕156号)。

    (二)各地区于2023年11月8日前,将上报文件(纸质版一式四份,电子版发公文传输系统)和本地区项目汇总表(附件8),以及项目纸质申报材料(不含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及财务审计报告,一式四份加盖公章,电子版光盘两份;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材料复印件及财务审计报告另行装订,一式两份)分别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上报文件及汇总表两份、申报材料三份、光盘一张、合同发票等材料复印件及财务审计报告一份)、市财政局(上报文件及汇总表两份、申报材料一份、光盘一张、合同发票等材料复印件及财务审计报告一份)。

    (三)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大申报项目审核工作力度。重点从申报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方向及申报条件、资金申请报告的质量、要件是否齐全等方面进行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方向和申报条件,以及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项目,不得进行推荐。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鞍山市工信局投资科:唐健峰,2290021

    鞍山市财政局企业科:李  响,2213435


    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鞍山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1日

     

            附件:1.关于印发《2023年鞍山市工业”四项改造“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重点方向汇总表

                        3.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4.项目已完成投资汇总表和明细表

                        5.申报2023年鞍山市工业技术升级改造、数字化改造专项资金项目表

                        6.企业主要财务数据及相关指标情况表

                        7.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8.xx县(市)区申报2023年鞍山市工业技术升级改造、数字化改造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9.关于印发支持鞍山市工业企业“四项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