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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和对标引导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1-09 15:22 来源:两化融合推进科 作者: 点击:

    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和对标引导工作的通知》(辽工信明电〔2024〕2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和对标引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和对标引导工作以服务企业提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能力为根本出发点,是对企业、各地区和各行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价的基础性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扩大本地区参评企业数量,指导企业对标国家两化融合标准,评估两化融合发展现状,找差距、找短板,引导企业加快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

    二、工作安排

    1.评估诊断范围。各县(市)区、开发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要应评尽评,其他企业积极参与评估诊断和对标引导工作。两化融合评估诊断是每年度常态化工作,企业每年都需要开展评估。

    2.评估诊断方式。企业通过辽宁省两化融合评估诊断服务系统(网址:lnpg.cspiii.com)完成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工作,系统将自动提供基于全国数据对比分析的两化融合评估诊断报告。首次参评企业需要注册后登录(已注册过的企业,可直接登录)。

    3.评估结果应用。企业两化融合评估结果将作为申报“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专项资金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方向项目,以及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等要件和参考。鼓励企业根据自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开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

    三、其它要求

    1.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两化融合评估标准宣贯、企业培训辅导等工作,年底前报送2024年本地区两化融合发展水平分析报告。

    2.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建立工作推进机制,要求确定一名两化融合评估工作管理员,组织推进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和对标引导工作。

    3.企业要成立由公司领导牵头负责的评估工作组,协调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财务管理等有关部门收集相关信息,提高两化融合评估填报数据准确性,客观真实反映企业两化融合发展情况。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刘同洲,2290082

    邮箱:gxjlhk@163.com

    两化融合评估诊断技术支持和咨询

    联系人及电话:许铎,024-23447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