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辽宁省5G工厂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辽工信明电〔2024〕11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5G工厂试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在鞍山市内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及央企、省(市)属及其他大型企业集团在鞍山市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机构。申报单位生产运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环保等重大事故。
(二)企业参照《5G工厂建设指南》(附件2),可按需建设产线级、车间级、工厂级等不同类型5G工厂,实现5个以上“5G+工业互联网”二十大典型应用场景,探索形成新的“5G+工业互联网”应用场景。其中,产线级5G工厂着重在单一生产环节各业务单元的设备连接、数据采集和5G融合应用创新等;车间级5G工厂着重多产线多系统协同优化、数据价值充分释放、集成创新水平提升等;工厂级5G工厂着重跨车间跨层级互联互通、场景的深度和系统化应用、全要素生产率提升等。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企业于3月1日前通过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智慧管理平台(http://lqt.gxt.ln.gov.cn)申报5G工厂试点项目。
(二)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于3月1日前完成初审并将推荐函及推荐汇总表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5G工厂试点项目进行评审,经公示后公布5G工厂试点清单,试点期为2年。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 刘同洲
联系电话:2290082
附件:1.5G工厂试点项目申报书
2.5G工厂建设指南
3.试点示范项目推荐汇总表
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