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辽宁省“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辽工信明电〔2024〕15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鼓励以县(市、区)、产业园区为单位开展先导区试点建设。申报单位应在鞍山市内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试点区域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二)参照《辽宁省“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培育指南(试行)》,整合园区产业生态融合发展资源,部署5G精品网络,打造“5G+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场景,培育打造“双千兆”应用示范产业园区。
二、申报流程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积极推动各县(市)区、产业园区开展“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示范工作。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于3月18日前完成项目初审并将项目推荐函报送至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申报单位通过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智慧管理平台(http://lqt.gxt.ln.gov.cn)申报“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项目。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经公示后公布试点清单,试点期为2年。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同洲,2290082
邮箱:gxjlhk@163.com
附件:1.辽宁省“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培育指南(试行)
2.“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项目申报书
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2月23日
附件1:辽宁省“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培育指南(试行)
附件2:“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