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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2-23 16:42 来源:两化融合推进科 作者: 点击:

    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辽宁省“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辽工信明电〔2024〕15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鼓励以县(市、区)、产业园区为单位开展先导区试点建设。申报单位应在鞍山市内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试点区域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二)参照《辽宁省“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培育指南(试行)》,整合园区产业生态融合发展资源,部署5G精品网络,打造“5G+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场景,培育打造“双千兆”应用示范产业园区。

    二、申报流程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积极推动各县(市)区、产业园区开展“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示范工作。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于3月18日前完成项目初审并将项目推荐函报送至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申报单位通过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智慧管理平台(http://lqt.gxt.ln.gov.cn)申报“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项目。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经公示后公布试点清单,试点期为2年。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同洲,2290082

    邮箱:gxjlhk@163.com

     

    附件:1.辽宁省“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培育指南(试行)

                2.“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项目申报书

     

    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2月23日

    附件1:辽宁省“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培育指南(试行)

    附件2:“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