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国网鞍山供电公司及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辽工信明电〔2024〕17号)要求,决定2024年4月1日至4月30日,在全市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月活动。为做好今年的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扎实做好宣传月各项工作安排,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广泛宣传电力设施保护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社会公众自觉维护电力设施安全的意识。
二、围绕重点,周密部署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在宣传月活动期间,提前做好工作部署,创新活动方式,通过网络、新闻媒体、宣传海报等方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一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及时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典型案件进行曝光。二是大力宣传保护电力设施的先进典型和电力设施保护的典型案例,营造保护电力设施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切实保障全省电力设施安全。活动中要把以下区域作为重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严重地区、多发地区;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存在违法建筑、违法种植超高树木地区;道路施工和建筑工地存在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区域;农村的中小学校及乡(镇)政府作为本次宣传工作的重点区域。三是强化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管理,做到县市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覆盖率100%。加强宣传《辽宁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提升我省大面积停电事件防范能力,增强应急预防意识。四是加强重要电力用户安全运行生产宣传工作。结合《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的意见》、《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等文件及标准中有关内容。针对重要电力用户在生产中常见的电力设施安全隐患,典型电力安全生产事故开展安全宣讲工作,普及电力设施安全保护知识,提升电力设施安全防护意识。五是学习《重大电力安全隐患判断标准(试行)》,落实重大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规定和判断标准,组织开展宣贯和隐患报送工作。
三、主要内容和工作安排。
宣传内容
主要宣传《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各级政府关于保护电力设施的通知、通告、相关行政许可和有关规定及电力设施保护常识等内容;宣传《辽宁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相关应急响应措施和流程;通报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典型案例;强调保护电力设施的重要意义。
工作安排
1、相互配合,加强合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认真开展好本地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月活动。当地供电部门应积极配合辖区政府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在人力、物力、资金、车辆等方面给予保证。
2、隐患排查,保障安全。在宣传月期间,市工信局将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各地区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存在的违法建筑、违法种植超高树木等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区域进行检查,并作为全年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目标考核指标之一。
3、总结经验,按时上报。本次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及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总结活动经验,并于5月7日前将活动总结加盖公章后(纸质扫描版和电子版)报市工信局电力科,本次宣传活动纳入年度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目标考核。
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1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