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申报工作的通知》(辽工信明电〔2024〕45号)要求,现组织申报2024年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1.数字化车间。企业以生产对象所要求的工艺和设备为基础,以信息技术、自动化、测控技术等为手段,用数据连接车间不同单元,对生产运行过程进行规划、管理、诊断和优化的实施单元。数字化车间应具有多个数字化智能化应用场景,应用场景是面向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等全过程单个或多个环节,通过5G、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先进制造技术深度融合,实现具备特定功能和实际价值的应用。
2.智能工厂。企业综合运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智能装备等先进技术手段,实现研发、设计、工艺、生产、检测、物流、销售、服务等环节的集成优化和智能管理决策,具备“设备互联、数据互享、系统互通、业态互融”特征,实现生产效率提高、质量效益提升、资源消耗减少、运营成本降低、生态环境友好的新型工厂。智能工厂应实现多个数字化车间的统一管理和协同生产,带动企业实现制造技术突破、工艺创新、应用场景集成和业务流程再造。
二、申报条件
1.在鞍山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资产、征信及经营状况良好。
2.企业主导产品(技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政策导向。
3.企业具有良好的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智能制造基础,已制定数字化、智能化发展规划等,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并有具体推进措施。
4.申报的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应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满足《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建设指南》(附件3)。
5.智能制造实践取得技术突破,鼓励使用安全可控的关键技术装备和工业软件。
6.通过智能制造实践带动企业研发、制造、管理、服务等各环节智能化水平提高,实践模式具有可复制性、易推广性,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7.近3年企业未发生过生产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事故,无偷税漏税、失信惩戒和不良信用记录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报流程
1.请企业按照自愿申报和属地化管理原则,于7月25日前通过辽宁省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http://lqt.gxt.ln.gov.cn)开展申报工作,企业根据申报方向,填报数字化车间申报书(附件1)、智能工厂申报书(附件2)。车间、工厂不可同时申报。
申报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的企业需提供2024年两化融合评估报告(登录两化融合评估诊断服务系统“网址:lnpg.cspiii.com”完成两化融合评估),申报智能工厂的企业还需提供2024年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报告(登录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网址:www.c3mep.cn”完成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
2.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组织本地区、本集团内企业申报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把关申报条件,择优推荐,形成推荐汇总表(附件5,请按照推荐优先级排列)及推荐函,于7月29日前报至市工信局。
3.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组织对各市推荐的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进行遴选。同时,综合考察企业在提升成本、质量、效益、绿色、安全等方面的转型成效,对技术实力强、业务模式优、管理理念新、质量效益高的企业,择优确定省级数字化转型标杆示范企业。
4.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数字化转型标杆示范企业的名单公示、结果发布和跟踪管理等工作,并开展典型经验推广等工作,扩大示范作用。推荐单位应当加强对最终入选项目的指导和服务,给予优先支持。
四、联系方式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薛小微、唐健峰,2290082
两化融合评估诊断服务系统、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技术支持
联系人:关婷,024-23447420
附件:1.数字化车间申报书
2.智能工厂申报书
3.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建设指南
4.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典型应用场景参考指引
5.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推荐汇总表
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