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4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7-12 16:21 来源:两化融合推进科 作者: 点击:

    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工信厅《关于开展2024年辽宁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工作的通知》(辽工信明电〔2024〕52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

    一、申报单位要求

    1.在鞍山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良好。

    2.企业两化融合基础条件较好,有建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的意愿,以及建立实施管理体系的经验,如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安全和信息技术服务等,并承诺获评试点企业后,一年内启动贯标工作。

    3.已获评国家级和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的企业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程序

    1.企业按照自愿申报和属地化管理原则,于7月26日前通过辽宁省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http://lqt.gxt.ln.gov.cn)开展申报工作,填报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申报书(附件1),并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登陆辽宁省两化融合评估诊断服务系统(网址:lnpg.cspiii.com)完成年度的两化融合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申报单位可登陆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管理平台(网址:https://dlttx.com/gltx/),完成注册并定期上报贯标工作进展情况。

    2.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企业申报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工作,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把关申报条件,择优推荐,形成企业推荐表(附件2,请按照推荐优先级排列)及推荐函,于7月29日前推荐至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组织对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进行遴选,并组织开展试点评审、跟踪管理等工作。获得省级贯标试点的企业,在申报国家、省级有关两化融合政策时,优先给予推荐。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刘同洲 2290082

    2.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估诊断服务系统、评定管理平台:许铎 024-23447420

    3.辽宁省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024-83863060

     

    附件:1.2024年辽宁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申报书

                2.2024年辽宁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推荐表

     

    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12日

     

    附件1.2024年辽宁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申报书

    附件2.2024年辽宁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