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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低噪声施工设备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8-06 08:36 来源: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科 作者: 点击:


    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减低施工噪声对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影响,减少对现场施工人员身体健康的伤害,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低噪声施工设备推荐工作的通知》(辽工信明电〔2024〕58号)要求,现组织开展我市低噪声施工设备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土方机械:压路机(振动、振荡)、压路机(非振动、非振荡)、履带式推土机、轮胎式装载机、轮胎式挖掘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

    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旋挖钻机、混凝土泵车、沥青混凝土摊铺机、路面铣刨机。

    二、申报条件

    申报低噪声施工设备的企业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近三年未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

    (二)申报设备应为国内销售使用的施工设备;

    (三)申报企业应建立施工设备噪声管理制度及管理体系;

    (四)申报设备噪声值优于国家标准(《土方机械 噪声限值》GB 16710—2010)要求;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申报设备噪声值优于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 噪声测量方法及限值》JB/T 13712—2019)要求;电动设备噪声限值要求参照上述标准。

    三、工作要求

    请你们组织本地区内施工设备生产企业,按照自愿参与原则,填报低噪声施工设备申报书(附件1),并对企业提交的申报书进行汇总、审核后,形成推荐意见,于2024年8月23日前,以正式公文的形式,将推荐意见、企业申报书以及低噪声施工设备申报汇总表(附件2)等材料通过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将择优推荐。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生态环境部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复审,遴选发布低噪声施工设备指导名录。

    联系人:刘冠臣  2290062   

    邮  箱:aszyc@126.com


    附件1:低噪声施工设备申报书

    附件2:低噪声施工设备推荐汇总表


     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