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高新区、经开区经济主管部门、各工业园区、鞍钢集团及中省直有关单位:
为继续推进我市企业技术中心系统建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依据《鞍山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建设与管理办法》(鞍工信发〔2018〕57号),我局决定组织开展第十六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鞍山市企业技术中心需提交如下材料:
1.《鞍山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封面(见附件);
2.《鞍山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
3.《鞍山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
4.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情况表;
6. 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情况表;
7.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情况表;
8. 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9. 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正文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10. 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107-1 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 表);
11. 由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
二、申报要求
1、请各县(市)区、高新区、经开区经济主管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根据《鞍山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建设与管理办法》(鞍工信发〔2018〕57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择优推荐,并对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2、请各县(市)区、高新区、经开区经济主管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按照通知 (工信局网站http://gxj.anshan.gov.cn/通知公告栏)要求,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和前期审核工作,并于2024年8月23日前将正式行文和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另附电子文档,PDF、WORD各一份),一并报至市工信局科技科。
联 系 人:市工信局科技科 邵博
联系电话:2290091
邮箱:asjmwkjc@163.com
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