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培育壮大废钢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推动废钢等再生资源利用产业发展,对钢铁工业实现转型升级、促进节能减排、高质量发展具有极其重要战略意义。
一、统筹规划废钢产业布局
(一)推动废钢加工产业集群建设。我市已将废钢加工产业集群建设纳入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集群提升工程,制定出台《鞍山市实施工业提升工程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中明确提出实施“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集群提升工程”,其中包含“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强链工程”,旨在加快构建废旧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打造东北区域重要的再生资源产业集聚区,建设现代化“城市矿山”。推动废钢铁产业集聚化、规模化、大型化、标准化发展,扩大废钢铁加工利用产业规模;加强废旧轮胎、废塑料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布局新能源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产业,培育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企业。加快我市废钢铁回收拆解加工配送产业链“一体化”发展,提高产业集中度,支持鞍钢废钢资源(鞍山)有限公司、后英集团鞍山市千山乾晨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等再生资源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培育创建一批废钢铁、废旧动力蓄电池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骨干企业,发挥重大项目带头作用,提升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水平。以立山区等钢铁生产集中区域及周边区域为重点,搭建区域内废钢加工贸易中心,促进废钢铁的高质量流通和利用,建立有序的废钢加工配送体系。
(二)提高钢铁行业废钢应用比例。推动我市重点钢铁冶炼企业的炼钢废钢比和废钢铁利用量逐年提高,促进钢铁产业链绿色化发展。一是逐步提高长流程炼钢用废钢比。鼓励鞍山钢铁、宝得钢铁、后英钢铁、紫竹集团等我市重点长流程钢铁企业不断提高废钢铁利用水平;二是有序引导电弧炉短流程炼钢发展。坚持钢铁产能置换政策,提高产能置换中电炉炼钢比例,鼓励企业采用先进冶金技术的电弧炉设备和短流程工艺生产特钢。
(三)促进废钢产业供需对接。通过召开鞍山市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链供应链对接会,搭建平台推动鞍钢废钢、鞍山钢铁、宝得钢铁、紫竹集团的合作,同时促进我市其他钢铁企业和废钢准入企业的供需对接。鞍钢绿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后,提高鞍山钢铁采购鞍钢废钢的废钢采购比例,随着“双碳”目标下废钢比的不断提高,鞍山钢铁外购废钢量逐年增长,我市积极推动鞍钢集团提高鞍钢绿金公司的市场份额,为鞍钢废钢公司生产经营带来更大的市场需求保障。
二、统筹制定扶持政策
(一)加强废钢铁产业政策的引导力。在“双碳”目标引领下,推进我市废钢铁产业的健康发展对促进钢铁行业实现转型升级、促进节能减排、推动循环经济和绿色低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强化“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废钢铁产业“十四五”规划等文件关于废钢铁产业发展方向的推动作用,总体规划布局我市废钢产业的发展,相关县(市)区、开发区做好辖区内废钢铁产业发展的布局和引导工作。引导我市钢铁企业实施统一的行业和国家标准进行采购,推进废钢铁行业标准化体系建设。
(二)加大相关政策扶持力度。为推动我市废钢铁产业高质量发展,鞍山市已出台了《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废钢等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按贡献度给予稳增长奖励政策”的具体支持方式。各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强化跨部门协作,强化组织领导,全面推进落实方案总体要求和目标实现。
立山区现有鞍山再生资源交易市场经营有限公司和鞍钢废钢资源(鞍山)有限公司两户工信部准入废钢企业,准入产能210万吨。2023年,2户废钢企业产值实现38.32亿元,占全区规上工业总产值比重为33.13%,废钢产业发展对立山工业经济影响较大。在全区产业发展布局中,规划打造资源循环利用基地,把废钢铁回收加工利用列为重点发展产业,加快废钢铁回收拆解加工配送产业链“一体化”发展,依托再生资源产业数字化平台建设,融入线上线下回收网络,建设重要的再生资源产业集聚区。现阶段,根据省、市支持废钢产业发展政策精神和奖励办法,立山区已经出台了《立山区关于落实省市工业经济稳增长相关政策支持废钢等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按吨给予废钢准入企业奖补,更好地支持和推动废钢产业发展。
经开区贯彻落实省级、市级废钢产业稳增长奖励资金政策,将给予享受国家即征即退政策的企业予以奖励资金支持。现已研究制定促进废钢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政策对符合废钢产业扶持对象的相关企业从2024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以企业当年形成市区两级财力为基数按照比例给予资金扶持,目前待审议印发。
加大项目扶持力度,对废钢产业项目给予重点关注和政策支持,在项目建设,能评办理等环节优化程序,协助指导企业申报项目,切实为项目申报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三、给予能耗指标倾斜
(一)推进双碳产业园建设。推进立山区“双碳”产业园建设,积极谋求政府扶持政策,鼓励再生资源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引进落地废钢回收加工企业。在双碳产业园内,通过相关政策及区位优势,抵消外省新的税收洼地影响,形成废钢产业集聚效应。
(二)能耗指标情况。市发改委积极为我市废钢产业争取国家、辽宁省相关政策支持,充分利用我市工业资源丰富的有利条件,努力推动相关项目建设,支持废钢产业发展;现国家、省、市对能耗总量进行弹性管理,无“能耗指标”。如有相关项目需进行节能审查,在符合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可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辽宁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辽发改环资〔2023〕503号),按照项目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即可。
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