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振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矿山铁尾矿治理,实现矿山资源高效综合利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健全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制度
根据《鞍山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划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至市行政审批局的决定》(鞍政发〔2017〕44号),市政府将开采矿产资源审批等事项划转至市行政审批局,2019年6月,市自然资源局将2名负责开采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人员正式划入市行政审批局。
根据市行政审批局与市自然资源局共同给市营商局的《关于明确市行政审批局与市自然资源局矿产资源审批工作职责分工的函》,市行政审批局负责: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开采矿产资源批准、发证(划定矿区范围、采矿权新立、采矿权转让、采矿权延续、采矿权变更、采矿权注销、采矿许可证换领和补领、采矿权抵押备案),矿业权出让会审。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原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移交协议书》涉及业务中,除上述需由市行政审批局负责的业务外,其他均由市自然资源局完成。
县(市)区自然资源局从部、省、市、县四级专网(金土工程)上报电子档,企业向市行政审批局报送纸质材料2套,收卷后市行政审批局出具《报卷接收单》与1份纸卷送市自然资源局会审,由市自然资源局共8个科室对纸卷给予会审(是否符合鞍山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矿区范围是否位于各类保护区或敏感区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矿区范围是否有基本农田;是否存在上访问题;是否存在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问题,如存在,是否已处理完毕;是否符合土地复垦及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相关要求;是否符合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相关要求;采矿权出让合同、采矿权出让收益处置是否符合要求),并签署会审意见,通过后,将会审表送至市行政审批局。材料审查合格,市行政审批局召开专业审批会议通过后,完成签批、配号、公示、发证。
对于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登记事项,涉及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需由市自然资源组织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评估采矿权出让收益,并完成收缴工作;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的,由市自然资源组织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批意见书;市行政审批局完成审批后,将新采矿许可证发给市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开具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通知,并推送至相关税务部门,企业缴纳使用费后,到大厅领取采矿许可证。
二、推动矿山治理技术提升
(一)开展技术征集
我市开展关键技术攻关需求征集工作,共征集矿山铁尾矿治理相关技术需求2项。
(二)积极推动省级揭榜挂帅项目攻关
我市开展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贫杂铁矿资源高效低碳分选技术研究与工程示范”省级揭榜挂帅项目攻关,研发贫杂难选铁矿绿色低碳高效分选关键技术,以高效绿色选矿为目标,将高压辊磨超细碎、粗粒湿式强磁预选、球磨介质匹配、低温浮选药剂等关键技术集成,开发超细破碎-高效预选-低碳磨矿-低温浮选全链条创新技术。基于“一矿一药”原则,针对贫杂铁矿开展新型低温高效浮选协同组合药剂体系优化研究,研发出溶解性好、选择性强、泡沫黏度小、环境污染少、浮选效率高的贫杂难选铁矿深度除杂专属低温药剂。项目目前已签订任务合同书,预计2026年完成结题验收。
(三)推广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
为加快工业能效提升,引导企业绿色发展,我局积极推广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设备目录》,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对标和应用。
三、推动建立本土固废综合利用产业集群
(一)推动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产业发展
加大对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企业的扶持力度,指导企业申报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骨干企业,推动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规模化、集聚化发展。
(二)推进大宗固废综合利用项目建设
组织调度各地区谋划大宗固废综合利用项目,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大宗固废相关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资金储备库,按照时间节点和投向要求积极向上争取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资金。
(三)实施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延链工程
我市已印发《鞍山市实施工业提升工程的工作方案》,其中包含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延链工程,围绕我市在铁矿和菱镁矿采选、钢铁冶炼等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尾矿、废石等工业固废资源,推进尾矿、废石在尾矿有价金属组分高效提取等方向的资源化高值化规模化利用。依托鞍钢矿业资源利用(鞍山)有限公司等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重点企业,推进尾矿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等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提高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