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工信厅《关于2024年度卓越级智能工厂培育工作的通知》(辽工信明电〔2024〕80号)要求,现开展2024年度卓越级智能工厂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在鞍山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并满足《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附件1)基础要求。
2.申报主体已完成智能工厂建设,智能制造水平处于国内领先,达到卓越级智能工厂要素条件要求。
3.申报主体愿意配合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
二、组织实施
1.申报主体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4年版)》(工信厅通装函〔2024〕361号)、《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按照《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附件2)编制申报书,于2024年11月22日前完成线上申报。申报主体应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并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的项目申报工作,于11月22日前将推荐函、推荐汇总表(附件3),以及加盖公章的纸质版申报书(须与线上填报一致)各3份,报送至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电子版同步报送至邮箱。中央企业集团直报。
3.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作为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线上审核后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4.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数据局组织卓越级智能工厂评审认定和宣传推广。
5.项目申报、评审、管理、评估等工作基于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miit-imps.com)开展。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同洲 2290082
电子邮箱:gxjlhk@163.com
附件:1.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
2.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3.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推荐汇总表
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