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工信部《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省工信厅《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辽工信资源〔2023〕129号)及《鞍山市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受企业委托,辽宁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钢集团鞍山热能研究院有限公司分别对海城市腾宇水泥空心砖厂、后英集团海城市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进行了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评价工作,经专家评审,评价过程及结论符合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相关要求,现予以公示,接收社会和各相关部门监督。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9日-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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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