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工信部《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省工信厅《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辽工信资源〔2023〕129号)及《鞍山市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实施办法》要求,2025年1月23日-2月7日,我局对鞍山厦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评价期:2023年1月-2023年12月)、鞍钢绿色资源科技有限公司(评价期:2023年7月-2024年6月)、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评价期:2023年7月-2024年6月)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评价工作进行备案公示。截至公示期结束,未收到不同意见,现予以公布。
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