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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第十七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时间:2025-07-28 10:38 来源:电子产业科(科学技术科) 作者: 点击:

    各县(市)区、高新区、经开区经济主管部门、各工业园区、鞍钢集团及中省直有关单位:

    为继续推进我市企业技术中心系统建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依据《鞍山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建设与管理办法》(鞍工信发〔2018〕57号),我局决定组织开展第十七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鞍山市企业技术中心需提交如下材料:

    1.《鞍山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封面(见附件);

    2.《鞍山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

    3.《鞍山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

    4.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情况表;

    6. 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情况表;

    7.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情况表;

    8. 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9. 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正文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10. 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B107-1 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B107-2 表);

    11. 由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

    12.其他证明材料。

    二、申报要求

    1、请各县(市)区、高新区、经开区经济主管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根据《鞍山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建设与管理办法》(鞍工信发〔2018〕57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择优推荐,并对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2、请各县(市)区、高新区、经开区经济主管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按照通知 (工信局网站http://gxj.anshan.gov.cn/通知公告栏)要求,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和前期审核工作,并于2025年8月20日前将正式行文和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另附电子文档,PDF、WORD各一份),一并报至市工信局科技科。

    联系人:市工信局科技科  闻    一  0412-2290023

                      市工信局科技科  王艺陶  0412-2290022

    邮    箱:asjmwkjc@163.com

     

     

      附件1.《鞍山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封面


      附件2.《鞍山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附件3.鞍山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7月30日


    (信息来源:科学技术科)